首  页 凹土特性 凹土资源 凹土用途 凹土产品 凹土专利 凹土论文
行业动态 凹土企业 相关行业 政策法规 支柱产业 凹土专家 科技项目
 

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
《中国矿产资源政策》白皮书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矿产资源登记管理办法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和开采审批
  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勘查
  第四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

第五章 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

第三十七条 国家依法保护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对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可以开采下列矿产资源:
  (一)不适于国家建设大、中型矿山的矿床及矿点;
  (二)经国有矿山企业同意,并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其矿区范围内划出的边缘零星矿产;
  (三)矿山闭坑后,经原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确认可以安全开采并不会引起严重环境后果的残留矿体;
  (四)国家规划可以由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开采的其他矿产资源。
  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开采前款第(二)项所列矿产资源时,必须与国有矿山企业签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和矿山安全协议,不得浪费和破坏矿产资源,并不得影响国有矿山企业的生产安全。
  第三十九条 私营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参照本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个体采矿者可以采挖下列矿产资源:
  (一)零星分散的小矿体或者矿点;
  (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
  第四十一条 国家设立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时,对应当撤出的原采矿权人,国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第六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章 附 则

 
 
关于我们联系方式信息发布合作伙伴网站地图English繁体中文

版权所有 中国凹凸棒石粘土网 保留全部权力